•1989年1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晋政办发•【1989】5号文通知,成立山西省地方电力公司,负责全省地方电力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负责或参与省营和•地营合资电厂的基建和生产监督;负责对全省小火电、小水电厂的技术业务指导;负责国外引进资金和与外商合•资办电厂的管理工作
省地方电力公司由省电力局代管,省对公司实行计划单列
•1993年12月23日,由山西省地方电力公司出资并引进亚行贷款兴建的山西柳林发电厂一期2×100MW机组开工典礼•
•1995年12月,山西柳林发电厂一号机组投产发电
•1996年7月,山西柳林发电厂一期工程2×100MW机组竣工投产
•1997年12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办发【1997】96号文通知,将地、市电力公司代管的朔城、离石、柳林•、中阳、临县、兴县、方山、石楼、交口、乡宁、蒲县、安泽等12县(市、区)电业局,收归省地方电力公司(•省农电局)管理,并将原省电力公司代管的省属天桥水电厂划归省地方电力公司管理
【1998年】1月22日,中共山西省委七届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发【1998】10号),明确提出“按照国家电力工业”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方针,要明晰产权,理顺我省地方电力体制
改变山西省地方电力公司的代管体制,作为省政府授权的电力投资、资产经营主体和地方地方电力出资者代表,并行使省农电局职能,与省电力局形成协作关系
2月4日,山西省计委以晋计财字【1998】4号文,批准山西省地方电力公司发行企业债券43000万元,其中40000万元用于阳泉二电厂在建工程,3000万元用于太原二电厂2×2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
2月27日,山西柳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首届四次会议召开,会议确定柳电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现年薪制,同意通宝能源公司收购柳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