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有关小区业主维权几个问题的探讨——从物权法及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谈起引言因购买商品房,我们成了邻居,共同成为小区业主
因为住房,物业服务走进我们的生活
小区业主该如何处理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业委会、其他业主关系
如何正当行使自己权利、维护自身利益呢
主要法律规定1、《物权法》2、《物业管理条例》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4、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物业服务司法解释》5、《侵权责任法》一、小区业主身份的认定1、提出问题:小区“业主”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而“房屋所有权人”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为准,那么没有办理物权登记的人是否能够成为小区业主呢
2、法条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1条: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29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30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一、小区业主身份的认定3、法条释义:上述法条有利于解决“以经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作为认定业主身份的标准”所引起的问题
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但符合法律特别规定的取得房屋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享有业主地位
法律这样规定符合现实需要,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因住房引起的系列问题,也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