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金山湖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意图,顺利实施《镇江金山湖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文本适用于本次规划的金山湖西片区(详见规划图),面积约7
1平方公里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本与镇江金山湖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同时使用,两者不可分割
第四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金山湖西片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末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和镇江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划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镇江市规划局
第二章土地使用控制第六条:控制框架:金山湖西片区土地利用控制采用分区、街坊、地块三级控制:分区:为确保金山湖西片区的总体功能目标实现而设置的控制功能分区
整个金山湖西片区分为A、B、C、D分区,各分区对主体功能规模、建设总量、城市或地区公共设施配套、城市或地区公共功能形成与城市景观提出具体的控制要求;街坊:在分区层次下,以城市道路为基础的下一级控制区
街坊设置以提高规划控制的合理弹性,对街坊内的功能、建筑总量、公共设施、交通组织与景观提出具体的控制要求;地块: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元,是城市规划建设、土地批租的依据
地块通过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强度指标与规划控制措施,对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控制1以形成合理的城市公共系统与环境;控制方式:地块控制为基础,街坊控制为弹性,分区控制为规划技术保障
1、地块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控制单元,地块中的规划建设项目不得违反地块规划控制要求;2、土地出让以街坊为单位时,规划建设方应按各地块的规划控制要求进行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