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庭学生“人身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书学生身心健康,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心愿;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了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承担起教育管理学生的神圣责任,为了构建学校、家庭和学生本人四位一体的共同教育管理责任体系,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了学生家庭的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平等、公平的原则,特与家长(或监护人)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因下列情况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学生宿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清除,或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未加以封闭或增设警示标志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5、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6、学校开学后,学校须及时给家长告知学校相关联系电话并及时掌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联系电话、家庭详细住址
学生应到校而未到校,学校未及时告知家长的;二、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其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责任和义务
因下列情况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家长(或监护人)和学生本人应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学生无视自身安全,伤害事故的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或与学校设施有关但学校设施并无缺陷的;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