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的若干安全要求问题1)区分承压、常压与燃料※《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对适用范围的规定:蒸汽锅炉,单台蒸发量1~75t/h、出口蒸汽压力0
82MPa、出口蒸汽温度≤450℃;热水锅炉,单台热功率0
7~70MW、出水压力0
50MPa、出水温度≤180℃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第三条规定: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8
4条之第4款规定:当锅炉通大气的开孔处,直接用一短管与一个开式水箱相连时……水箱最高水位不应高于锅炉顶部1
※根据“顶部表压为零”、“<0
1MPa表压”、“水箱最高水位不应高于锅炉顶部1
0m”这几个不同的说法,在工程应用中,一般按照以下原则掌握:水箱最高水位所形成的锅炉最低处的静压,应不大于6m
※直燃冷温水机组,可视同为常压热水锅炉
2)锅炉房设置※燃煤锅炉房应独立设置;※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应采用燃油或燃气燃料;※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
※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0
75的气体燃料;※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可以设置在其他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燃油和燃气的常压热水锅炉可以设置在其他建筑物的地下一层或屋顶(但北京市不允许)
※对设置在其他建筑物锅炉房的锅炉容量限制,老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曾规定“总蒸发量不超过6t、单台蒸发量不超过2t”
而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只提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但是,现行《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对此并无规定
可以理解为“总蒸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