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案例及心得体会老河口市四小张爱玲一、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案例: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耐心在2010年5月的某一天,我校小学生何某趁陈老师上课在黑板板书之机,偷偷地在课桌抽里玩小玩具
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玩具来,但何某再三否认玩了玩具
于是,陈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用手上课本打了他两个耳光,书本恰好是打在何某的眼睛上,致使何某左眼严重红肿,充血,好几天看不到东西,也不无法上学
后来,陈老师赔偿了该同学的经济损失,学校也对该教师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分析指导在此案例中,陈老师面对课堂突发事件,应冷静处理,调查了解情况,以正面教育为主,讲清道理,使学生知错改错,而不能凭一时冲动体罚学生
因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陈老师打了何某两个耳光致使其左眼受伤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所以,陈老师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
陈老师体罚肖某造成何某眼睛受伤,根据医院的鉴定如属轻微伤,陈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属轻伤或重伤,陈老师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属轻伤,加害人与受害人可以和解,受害人不向法院起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属重伤,无论受害人是否向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将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三、评价通过学习,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对安全方面的知识有了较大的提升,增强了对安全的防范意识
确实感到了做好安全工作责任的重大
在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