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目录和部级推广鉴定要求的变化和应注意的问题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彭卓敏一、国家支持推广目录的变化和和应注意的问题2010年8月18日农业部印发了《〈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1年度调整申报基本条件》的通知,9月上旬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了《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培训班
由总站监督处详细介绍了《目录》有关情况、2011年度调整申报基本条件、申报注意事项、网上申报系统的使用和申报书填报说明等
1.申报材料基本条件中要求“三个一致、一个符合”:企业名称要与营业执照、申报书、推广鉴定证书一致,产品名称和型号要与申报书、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一致,企业地址要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一致
产品标准证明材料应符合2009年3月8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要求
我们应重点掌握的要点是: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
已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这些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2)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专家审查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审查结论可以作为企业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技术依据
3)企业产品标准审查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有效期不超过3年
4)企业产品标准要到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备案,备案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应30日内备案
5)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不得收取费用
6)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3年
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备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何时复审: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