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法人的意思表示主体2————————————————————————————————作者:————————————————————————————————日期:浅谈企业法人的意思表示主体如何判定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是企业法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盖了企业公章,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亦或是二者缺一不可
准确理解企业法人的意思表示主体,对于避免民商事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企业法人作为法律拟制的人,经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便具有了法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法人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法律行为
但是,企业法人必定不是自然人,它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特定的主体,使用特定的方式表达出来,法定代表人制度应用而生——用以弥补企业法人无法直接用语言或书面方式表达其意思的缺憾
法定代表人作为唯一代表企业法人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自然人,有权在其法定代表职权范围内代表企业从事民商事活动,与交易相对人订立合同自然是法定代表职责范围内经常事务
另外,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由此而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相应的法律后果依法由被代理人(企业法人)承担
对于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依法从事职务范围内的民商事行为,即便没有加盖企业法人的公章,也应当视为是法人的行为
对此,意见基本一致
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只加盖企业法人公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其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当然本文所论及企业法人公章仅指真实公章
对于企业公章的效力判断,我们有一种潜在的认知,即凡是4盖了企业法人公章的书面文件都应该是企业法人的意思表示,都应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这种认知正确吗
企业公章作为企业处理内外事务的印鉴,广泛用于企业内部管理和对外民商事活动中
公章的内容反映的是企业法人的名称,如将公章加盖在相关的书面文件上,即使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是否应当然视为是企业法人的真实意思,进而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