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采用南钢、沙钢、马钢、济钢、宝钢、鞍钢、永钢、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山东日照钢铁有限公司等上述大中型企业中的任一品牌,并确保通过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规定一、合同管理构架本项目土建、安装工程采用“平行发包+总包管理配合服务(以下简称总承包管理)”的管理模式
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总承包单位(土建、安装施工单位,即本合同承包人,也即总承包管理单位),项目的主体结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部分重要专业工程及系统设备的采购(或采购+安装)则由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承包人负责施工(合同与发包人签订),并纳入总承包管理的范畴,总承包管理的主要内容见本规定
对于发包人平行发包的、与本工程密切相关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幕墙工程、内装工程、电梯工程、室外工程等
二、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以下简称总承包管理费)暂按2000万元及按投标费率计算,计入合同总价
竣工结算时,按应计取总承包管理费的各专业承包工程价(扣除设备费)及投标费率计算总承包管理费,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总承包单位,各专业承包人不再向总承包单位交纳此项费用
总承包管理费采用固定费率(即投标费率)
发包人认为,总承包单位已经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竣工结算时,无论此费率高低都不予调整
由总承包单位中标、实施的专业工程不计取与该专业工程相关的总承包管理费;总承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以及由于总承包单位原因不能保证质量、进度时发包人另行聘请其他承包人完成的分包工程,不再计取总承包管理费
三、总承包管理的相关约定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含配合与服务,以下简称总承包管理)
总承包单位为总承包管理单位,根据本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工程惯例,行使总包管理职能,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总承包单位在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土建、安装施工任务的同时,对参与本项目施工的其他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