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供水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稳定生产秩序、保障正常供水、确保人身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是企业保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必要条件
为了积极做好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保持和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积极自觉参加并接受安全生产教育,不得借故缺席;安全生产和职工教育的职能部门必须按安全生产的要求、状况和目标制订相应的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开展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教育
2、各分支机构、直属各中心负责本级的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主要有安全法规、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分析、劳动保护等
教育方法有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班组教育
教育形式有经常性教育、特殊工种的专门教育以及通过上课、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黑板报、挂图、事故现场会、安全知识竞赛等
3、新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入厂教育、进入岗位前的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经考试或考查合格后,才能允许其进入操作岗位
4、电工、起重工、焊接工、药剂装卸工和使用工、汽车驾驶员、水质化验工等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等相应工种的上岗证,才能允许操作
5、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的技术设备或调换工人工作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6、安全教育活动内容记入安全生产台帐
集中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8小时,教育面在98%以上;职工参加和接受安全教育(包括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人;教育内容和参加人数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并应积极采用提问解答、考试等形式,以巩固和反映教育的成绩
7、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和成绩,列入集团公司与各部门、分(子)公司签订的责任书挂钩,同时列入评比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内容;职工安全技术成绩作为评比和晋级的依据之一
二、重点部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