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条例》一、填空题(20题,每题1分,计20分)1、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信访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2、《信访条例》共有七章五十一条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4、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7、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8、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9、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10、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1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2、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13、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