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日常巡查制度养护日常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掌握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及其沿线设施损坏情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障公路行车安全、畅通、舒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湖北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列养县乡农村公路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巡查职责第三条公路管理站巡查职责:公路管理站应按规定的巡查频率对所辖管养的公路路面、路基、桥涵、隧道、防护构造物、绿化、沿线设施等进行巡查巡查应有巡查日志(日志包括路段桩号、公路状况、处理情况等内容)
公路管理站应根据巡查路况实际情况制定下旬或下月的生产作业计划并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
第四条巡查职责:县每周至少应对所辖列养公路巡查一次同时应检查各公路管理站的巡查日志及上月完成的养护工程量和下月养护作业计划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养护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同时还应组织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巡查内容和方法第五条公路巡查包括巡视和检查可分为日常巡视、夜间巡视、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四种
日常巡视和夜间巡视由公路管理站负责定期检查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日常巡视是指平常为了掌握公路路况和交通运行状况等进行的巡视
巡视内容:巡视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绿化、沿线设施完好程度检查路障以及路产路权有关内容
巡视频率:干线每天不少于一次列养县乡农村公路每周至少一次
第七条夜间巡视是指为了检查夜间照明和标志、标线的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巡视
巡视内容:夜间照明灯和反光标志、标线完好程度
每次巡视结束后作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巡视频率:干线每周不少于一次列养县乡农村公路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八条定期检查是指为了掌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制定养护工程计划和评定公路使用质量而实施的检查
检查内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