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信证明业务的管理,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提高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资信证明是指本行根据客户委托,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出具资信证明书的金融业务
资信证明书的证明内容包括客户在本行办理的各项表内外信贷业务是否有逾期(垫款)和欠息余额、人民币和外汇结算方面以及执行结算纪律情况是否良好
客户与本行业务合作中任何其他方面的资金及信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在本行存贷款的具体数额、企业注册资金验资情况等)均不在本规程所称资信证明书的证明范围之内
第三条本行可以根据客户申请及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2-内部审查程序为客户出具标准格式或非标准格式的资信证明书
第四条本行为客户出具的资信证明书只对截止本证明书所指明时点,被证明人在本行信贷业务逾期(垫款)及欠息、人民币和外汇结算方面以及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本行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时点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资信证明业务操作程序第五条业务申请(一)资信证明的申请人限于在本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及外汇结算账户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本行办理信贷业务机构可以直接受理客户提出的办理资信证明业务的申请
(三)本行经办机构受理资信证明业务申请时,应要求客户提交下列材料:1
填列完整的《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申请书》(格式见-3-附1);2
能够证明客户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
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如有)、近期财务报表;5
能够证明资信证明用途的有关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业务合同、有关业务函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