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06-2003-1-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我国农用地估价的范围、引用标准、总则、估价方法、宗地估价方法、基准地价评估方法以及征用价格评估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用地和其它可开发整理为农用地的后备土地资源的价格评估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在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3)《农用地分等规程》;4)《农用地定级规程》
第一篇总则3、总则3
1规程制定的目的本规程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规范农用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保证估价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提供技术规范
2农用地估价基本原则3
1预期收益原则预期收益原则,是指农用地估价应以估价对象在正常利用条件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依据
2替代原则替代原则,是指农用地评估应以近邻地区或类似地区的功能相同、条件相似、交易方式一致的农用地交易实例的市场价格为参考,经比较修正后估算出待估农用地价格
3报酬递增递减原则报酬递增递减原则,是指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益变动的原则
在投入水平较低时,每增加各生产要素的单位投入量,纯收益均会随之增加;但增加到某一数值以后,若继续增加投资,其边际纯收益递减
这一规律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估价中应充分依据这一原则
4贡献原则贡献原则,是指农用地的总收益是由农用地及其各种投入共同作用的结果,估价时要充分考虑农用地对总收益的实际贡献
5合理有效利用原则合理有效利用原则,是指对待估农用地所设定的利用方式,不仅能充分发挥其土地质量的效用,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06-2003-2-产生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