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合同编号:RHSJWY-001供暖设施委托运营协议委托方(甲方):滦平融和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北京中科恒源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3年月日2/5供暖设施委托运营协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滦平融和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中科恒源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承市政[2002]117号《承德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甲方经研究同意将承德市滦平县融和时代住宅小区锅炉房运行及维护工作委托于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冬季供暖运行等工作,本协议下的供暖设备、设施委托运行管理事项报承德市滦平县供暖办备案
现甲、乙双方参考《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文件及有关国家关于锅炉供暖的规定和要求,现就乙方接受委托承担承德市滦平县融和时代住宅小区锅炉房运行及维护工作等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范围1、本协议供暖范围:承德市滦平县融和时代住宅小区,供暖面积106000m2
2、供暖设备、设施:用于供暖的锅炉房壹处,面积约546m2,有3台4T燃气锅炉、燃气调压站1座及配套供暖附属设备;房屋及设备状况完好
3、供暖管网:从锅炉房处到各楼的外管网线及各楼单元到住户的内管网线(部分属于外管线)
二、委托期限1、本协议有效期:甲方委托乙方运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2、本协议有效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
如不能继续合作,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完好的设备、设施,及供暖3/5范围内的一切资料
三、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供暖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
1、供暖期限:当年11月5日至次年3月25日为法定供暖期,具体以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供暖时限为准
2、供暖标准:室内温度保证18℃,正负2℃%
四、供暖费用的收取及结算1、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2016年6月30日止,负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