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合同编号:RHSJWY-001供暖设施委托运营协议委托方(甲方):滦平融和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北京中科恒源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3年月日2/5供暖设施委托运营协议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滦平融和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中科恒源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承市政[2002]117号《承德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甲方经研究同意将承德市滦平县融和时代住宅小区锅炉房运行及维护工作委托于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冬季供暖运行等工作,本协议下的供暖设备、设施委托运行管理事项报承德市滦平县供暖办备案。现甲、乙双方参考《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文件及有关国家关于锅炉供暖的规定和要求,现就乙方接受委托承担承德市滦平县融和时代住宅小区锅炉房运行及维护工作等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协议。一、委托范围1、本协议供暖范围:承德市滦平县融和时代住宅小区,供暖面积106000m2。2、供暖设备、设施:用于供暖的锅炉房壹处,面积约546m2,有3台4T燃气锅炉、燃气调压站1座及配套供暖附属设备;房屋及设备状况完好。3、供暖管网:从锅炉房处到各楼的外管网线及各楼单元到住户的内管网线(部分属于外管线)。二、委托期限1、本协议有效期:甲方委托乙方运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2、本协议有效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不能继续合作,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完好的设备、设施,及供暖3/5范围内的一切资料。三、供暖期限和供暖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供暖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时供暖,并且保证达到供暖标准。1、供暖期限:当年11月5日至次年3月25日为法定供暖期,具体以当地政府当年公布的供暖时限为准。2、供暖标准:室内温度保证18℃,正负2℃%。四、供暖费用的收取及结算1、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2016年6月30日止,负责收取在供暖范围内应缴纳及已经缴纳的供暖费,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支付乙方供暖费用。2、甲方供暖费用的收取按照滦平县标准执行23.00元/每平米,如政府对供暖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甲方按调整后的价格收取供暖费。3、支付乙方费用标准2013—2014采暖季:甲方按每平米22元的费用支付乙方供暖费;2014—2015采暖季:甲方按每平米21元的费用支付乙方供暖费;2015—2016采暖季:甲方按每平米20元的费用支付乙方供暖费。4、因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供暖费是按照每个采暖季140天(当年11月5日—次年3月25日)计算的,若采暖季提前或延期,则每提前或延期1天,甲方向乙方额外支付0.20元/平米。五、付款方式1、在每个供暖季开始前10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度供暖费的50%;2、供暖季第二个月结束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度供暖费的20%;3、供暖季第三个月结束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度供暖费的20%;4/54、供暖季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度供暖费的10%。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的处理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负责本协议供暖范围的工作,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规定接管供暖范围的工作。乙方确认:已接收有关供暖范围的一切资料,并应按照《承德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国家关于供暖规定及要求开展供暖范围的工作。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有关锅炉房设备和设施管理、运行管理、户外管线管理、资金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线配件的维修、更换和更新等;乙方应承担供暖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燃气费、水费、电费、人工费、管理费、污染费、检测费、维修费及乙方发生的应缴交相关部门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等)。如在本协议期限内须更换锅炉、水泵、软化水处理器、燃气设备及控制系统等设备、设施,乙方必须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对供暖范围的供暖工作承担任何责任。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凡在供暖范围内因供暖而发生的各项纠纷或投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4、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应自行承担锅炉供暖运行和日常管理的安全责任以及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法律责任和一切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