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录取选拔质量;2
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3
进一步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管理,强化监督,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复试组织管理(一)组织形式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组织、院(系)实施的方式进行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学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同时,成立由主要校领导牵头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
学校选派有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经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复试巡视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和巡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督查
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由院(系)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组长由学院(系)主要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
院系可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个招生专业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专业的教师组成,并配备一名秘书,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
同一专业有多个复试小组时,应统一各小组的考核环节和考核标准
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专业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文件,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