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规则》的通知m&K,J$P){2n,[发改办工业(2005)2084号2005年10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4Q(y*O8J:I)q为推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发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方式,特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敦促有关项目业主按照执行
二OO五年十月一日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规则为推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方式,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有关投资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核定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机电设备采购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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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机电设备是指轨道车辆、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通信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电梯及自动扶梯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车辆段设备、车站的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给水排水系统、屏蔽门安全系统及其他通用机电设备
A7S+Q%r-~0C9Z第三条进口整车不予免税
进口整车是指进口境外生产的车辆,包括整车、车体,或在国内组装的进口零部件价格达到整车价格60%的车辆
第四条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受发展改革委“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产化办公室)的委托,成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查小组”(以下简称“采购核查组”),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的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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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第五条采购核查组在国产化办公室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一)组建核查专家委员会及专家库;(二)制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