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机械车验收技术规定为落实《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范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验收工作,适应铁路运输发展需要,安全监管办驻工务机械段验收室制定了《铁路工务机械车验收技术规定》,根据验收技术规定,编制《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验收作业指导书》,制定验收程序,确定验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落实对工务机械车安全关键部件及安全关键验收项目实行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落实对承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在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生产现场执行状况的监督,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为铁路与运输提供安全保障
安全监管办驻工务机械段验收室2011年3月14日铁路工务机械车验收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验收工作履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的验收职责,为铁路运输安全提供保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铁路工务机械车验收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法规赋予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准予许可生产、维修或进口的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和合格确认的政府职能,属强制性监督
第三条铁路工务机械车验收部门是铁道部对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依法行使政府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和合格确认的专职机构
铁路工务机械车验收人员是铁道部依法对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行使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和合格确认的代表
第四条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验收机构和验收人员,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坚持严谨、公正、求实的原则,认真履行“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合格确认”的验收职责
第五条按国家规定生产、维修或者进口的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必须经铁道部指派的铁路工务机械车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第六条对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实施验收是铁道部对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管理手段,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虽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不解除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生产、维修单位(以下简称承制单位)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