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校内大型)活动安全制度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师生外出(校内大型)活动突发意外事故的危害,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上级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学校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严格控制师生集体外出(校内大型)活动,全校各班级、团学组织及学生社团等组织集体外出(校内大型)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申请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拟组织外出(校内大型)活动的集体须首先填写外出(校内大型)活动申请表,报有关职能部门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及完备的安全措施,落实活动具体负责人及带队教师
第四条集体外出活动坚持“安全、就地、就近”的原则,活动前应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情况,凡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
第五条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应事先与乘坐车船的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租界无营运拍照、无年检证照及性能不良的车船出游;坚决杜绝超载现象
驾驶人员必须有三年以上驾龄,且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和一个扣分周期内扣分不满12分者方可驾驶
第六条如需通过旅行社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要慎重选择实力强、资质好、信誉好的旅行社,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第七条外出(校内大型)活动方案、安全措施等前期勘察工作落实后,按一下流程进行申请审批:领取学生外出(校内大型)活动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各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活动规模较大和路程较远报校长或教育局审批
第八条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副班主任及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特别是野炊、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第九条对于违反规定,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校内大型)活动的班级或团体,将追究组织者及活动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