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75—2001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气体化石为燃料的火电厂固定式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HJ/T75-2001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的版本适用于本际准
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47-1999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8-1999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局编写,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3术语和定义3
1烟气排放连续监测continuousemissionsmonitoring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是指对火电厂排放烟气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当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配置多个测定探头时,每个探头在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15min,其测定结果即为该小时的监测结果平均值;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监测时间不得小于火电厂运行时间(不包括火电厂启动和停运)的80%
2响应时间responsetime显示达到稳定值90%时所需要的时间
3现场连续监测in-situcontinuousmonitoring由直接安装在烟囱或烟道(包括旁路)上的监测系统对烟气进行实时测量(不需要抽取烟气在烟囱或烟道外进行分析)
4抽取式连续监测extractivecontinuousmon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