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2024年统计监督管理制度VIP免费

2024年统计监督管理制度_第1页
1/4
2024年统计监督管理制度_第2页
2/4
统计监督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统计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XX省统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履行统计义务,接受统计监督检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监督管理工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按照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国家统计制度以外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建立统计调查对象登记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在依法设立或者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第六条统计调查对象撤销、变更、注销,应当在撤销、变更、注销之日起30日内到原统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变更手续。第七条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的统计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八条统计调查对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按规定配备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无证上岗;(二)虚报、瞒报统计资料;(三)伪造、篡改、拒绝提供原始统计记录、台帐、报表和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第1页共4页(四)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五)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设置原始统计记录和台帐;(六)不按规定办理统计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第九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拒报:(一)明确表示不报送统计资料的;(二)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和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三)经《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催报,仍不在限定期限内报送资料的;(四)不参加统计年报、专项调查会议,也不领取统计报表的;(五)不接受统计检查或者不按《统计检查意见书》整改的。第十条下列行为属于严重统计违法行为:(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绝统计资料,二年内再次发生的;(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四)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五)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六)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统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统计检查,应当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件,并不得少于两人;对可能隐匿、损坏、转移、灭失的证据,经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被检查的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说明情况,第2页共4页不得拒绝、隐瞒和阻挠。第十二条统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按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执行公务;(二)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举报人或者案情;(三)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第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有本规定第八条行为之一的,由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由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监察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四条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有本规定第八条行为之一的,由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一)有第(一)、(五)、(六)项行为之一的,对企业事业组织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负责人分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有第(二)、(三)、(四)项行为之一的,对企业事业组织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负责人分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2024年统计监督管理制度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