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民主决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主决策内容、程序和方法,健全我局党组领导民主决策机制,保证全局党员干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民主管理局务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主决策局务,必须坚持党领导的原则;必须坚持与党的政策、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三条局党组负责召开局党组会议、全局会议、科级以上干部会议,并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局务民主决策的程序第四条民主决策局务,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议案
一般由局党组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民主决策
议案提出后,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按照决策的职权范围,确定需要提交哪一种形式的会议进行民主决策
(三)做好会议记录
参加会议的人数、主持人、记录人,会议的议题;会议讨论时的主要意见、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决定、决议
会议结束后,记录人对会议的资料进行整理,并立卷存档
(四)公布决策结果
对需要公布决策结果的事宜,利用召开会议或雄关统计网等形式向全局公开
(五)依法组织实施
议案通过后,由责任人或责任科室组织实施
(六)依法管理和监督
在实施过程中,局党组要跟踪监督和加强管理,并自觉听取大家意见,强化群众监督,避免局务管理工作的失误
(七)公布执行和落实情况
及时将执行和落实情况通过召开会议或雄关统计网向全局公布,让大家知晓
第五条在执行的过程中应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民主决策的有效实施
执行中如需作出重大变更和修改的,应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章局务民主决策的形式和内容第一节党组会议第六条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参加,书记主持,指定一名专人第1页共2页负责记录,会后要及时落实有关决定事项
根据会议议题,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党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的时间和议题,由党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