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校长是学校学生乘车上下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校车工作,是校车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3、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随车照管人员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4、学校每月召开一次校车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和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5、学校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公安、交通部门科学调配运力,确保校车、驾驶员达到校车使用标准;6、认真摸排乘车学生人数、线路。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校车超员现象;7、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8、校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公司设法调用别的专用校车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下学不受影响;9、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接校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校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校车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10、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随车照管人员,确保每一辆校车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随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11、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帐,保证学生、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12、学校应为校车划设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校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13、学校一旦发现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14、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15、突遇恶劣天气、雪大路滑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可自行决定停课、校车停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