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债务化解问题XX省教育厅领导讲话XX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农改〔2007〕4号各市州、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以下简称“普九”债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现就化解“普九”债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化解“普九”债务的目标及原则“普九”债务是指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从全面推进“普九”工作开始,到以县为单位通过“普九”验收合格,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发生的债务
全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总体目标是:从2007年起,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化解“普九”债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同时建立健全制止发生新债的稳定机制
化解“普九”债务的基本要求是
建立健全政府投入办学、财政保障经费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维护农村中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化解“普九”债务工作坚持以县市区为主,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负责
具体化解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统一部署,分级实施
省里根据中央精神制定相关政策,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是分级筹措,适当奖补
各县市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偿债资金,市州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省里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化解“普九”债务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奖补
三是分类处理,逐步化解
在摸清底数、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应明确责任,区分轻重缓急,逐步化解
二、化解“普九”债务的范围此次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严格限定在1993年第1页共6页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形成的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债务
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