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债务化解问题XX省教育厅领导讲话XX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农改〔2007〕4号各市州、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以下简称“普九”债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现就化解“普九”债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化解“普九”债务的目标及原则“普九”债务是指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从全面推进“普九”工作开始,到以县为单位通过“普九”验收合格,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发生的债务。全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总体目标是:从2007年起,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化解“普九”债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同时建立健全制止发生新债的稳定机制。化解“普九”债务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健全政府投入办学、财政保障经费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维护农村中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化解“普九”债务工作坚持以县市区为主,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负责。具体化解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省里根据中央精神制定相关政策,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二是分级筹措,适当奖补。各县市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方筹集偿债资金,市州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省里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化解“普九”债务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奖补。三是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在摸清底数、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应明确责任,区分轻重缓急,逐步化解。二、化解“普九”债务的范围此次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严格限定在1993年第1页共6页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形成的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债务。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国有农场、林场所属学校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一并纳入当地政府化解范围。三、化解“普九”债务的措施(一)清理锁定债务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清理化解“普九”债务工作的要求,明确统计口径,细化工作步骤,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原则,组织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普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逐校逐笔审定,剔除不实债务,摸清欠债情况,锁定债务数量。市州要对县市区上报的“普九”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认定。要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进行分类,严格划分县乡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等单位的责任,将审核认定的债务从学校剥离出来,由政府承担并登记造册,建立“普九”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二)建立偿债资金化解“普九”债务资金采取分级负担的方式,各级都要建立偿还“普九”债务的专项资金。省财政按照“谁举借谁负责、先清理后化解、先化解后奖励”的原则,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完成化解“普九”债务的地方给予奖励,未在规定期限内化解的不予奖励。省里奖补资金的分配不与债务余额直接挂钩。省财政将按照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财政困难程度、“普九”期间新增校舍面积等因素确定奖补额度。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通过统筹安排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和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非税收入和盘活闲置校产,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从城市和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办法筹集偿债资金。各级财政用于化解“普九”债务的支出应在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作为预算安排教育正常支出的基数,不抵顶市州、县市区本第2页共6页级对教育的正常投入及按规定应安排的教育经费。(三)积极偿还债务县市区要在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对“普九”债务进行分类处理。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工程业主的欠债;对涉及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按照商业化原则,由债务人与债权银行充分协商,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处理;按照借款期限和“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原则,以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为准分段计算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