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大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南京大学法学院学位委员会2017年7月通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年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下发的《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南京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大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均属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途径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面向法律职业部门在职人员,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务人才
完成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业的毕业生应达到下列要求:(一)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深刻把握法律职业道德原则和法律职业伦理规范
(二)在法律实践经验基础上,通过提升法律理论水平,全面加强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与方法、职业思维、职业语言和职业技术等能力
(三)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知识,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选拔录取,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律从业经历的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优秀的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培养工作的基本原则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贯彻专题性教学、自主性选课、互动性研讨、职业性素质教育的原则
(一)专题性教学
强调教师根据课程体系选择相关专题进行深化主题的教学,而不仅仅按课程体系或者教材体系授课
(三)自主性选课
在职攻读的研究生有一定的自主选修课程的机会,适当增2加选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