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支付标准联动作用探讨【摘要】本文分析了XX省自20XX年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以来四个阶段的基本情况,评价实施效果,对药品集中采购和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两套体系充分对照,深入分析
结合以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为杠杆的新形势下集中采购的政策,探讨省级药品采购和医疗保险支付标准联动实施的方式方法
明确“联动”是实现控价控费作用的桥梁,可引导药价合理形成、控制医药费用支出的不合理增长,相关配套措施保障了医疗保险支付制度的改革进程
【关键词】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集中采购;联动作用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实施多年,经过多轮的改革和调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与政策规范,分化出来的两套价格体系彼此独立,分别是药品采购价格体系和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支付价格体系
我国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从四个方面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规定,即“明确采购数量”,坚持“量价挂钩”,做到“带量采购”和“招采合一”,然而归属于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既没有药品的采购权,也没有药品的使用权,与药品的采购过程、使用过程和销售过程均无利益关系,只负责确定药品进入公立医疗机构的资格和价格
由医保部门主导的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准入以及价格谈判等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彼此独立、资源分割、无法共享成果
20XX年9月11日“三定”方案正式公布,明确了国家医疗保障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和机构组成
其中在招标采购方面,明确职责包括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这标志着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导多年的省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职能将统一纳入至国家医疗保障管理局,为药品集中采购与医保支付标准彼此联动、互相作用提供了强有力的行政支撑
基于此,笔者选择XX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发展演变作为案例,对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与医保支付制度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两套体系应如何联动
1XX省药品集中采购发展及演变过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