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人人享有人格尊严头套还嫌犯人格尊严,辽宁首例“蒙面到庭”目击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任何人都享有的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有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看例子想问题:•法律规定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尊严权
郭老师的行为不是对小光的负责,而是对小光进行侮辱、体罚的行为,侵犯了小光的人格尊严权,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王律师的看法是完全正确的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小光的父亲认为12岁的孩子没有人格,且可以随意体罚,这是一种人身依附的错误观点,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思考:好的名誉对我们有什么好处
名誉: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客观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面对不公平的评价:我们一方面要从事实出发,证明事实真相;另一方面,要有保护人格权的法律意识,对于诽谤,侮辱等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明的行为只是情绪失控,以后注意培养自制力就行了小明的行为违反诚信准则,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大伟将小明的行为简单地归结为心理问题,是片面的
既没有认识到小明行为的严重性,也不利于小明改正错误
应意识到,如果因嫉妒而诽谤他人是违法的
小辉只看到了小明行为的不道德,而没看到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缺乏法律意识
因此,其观点是不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