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签订流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基建事业部签订合同的管理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潜在风险有效地防止和减少集团公司在建设工程承包项目中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规定;一、签订合同前的准备1公司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进行核实并了解其诚信、履约能力;对方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核实
、基建部经办人结合承建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改、确认合同条款,交法务或指定律师审核
、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承建商单位②标的、数量③质量、质量标准、异议期、质保期④价款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法、与承建商协商修订合同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①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必须准确、清楚;②合同标的应约定明确包括: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标准、数量等要具体;③质量国家有强制标准的,首先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其次按行业标准、企业标首先,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其次,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双方约定的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或者通常标准执行
准执行;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标准
2合同中必须约定质量保证期一般不低于一年;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适用国家、行业规定
合同中可以约定质量检验方法、质量异议期质量异议期尽量延长时间力争与质量保证期一致
④重大合同价款,在与承建商协商修订合同时合同的价款应按照揭标(定标)的价款严格执行,元以下的工程按照集团公司文件执行;中小型工程按照部门与承建商协商的价款得到部门领导的批准执行,总裁、董事会安排的工程按照董事会或协商并得到分管领导批准的价格执行;总裁约定的价款执行
⑤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当具体明确
涉及到公司对外给付价款义务的应参照公司财务规定执行,留有较充分的时间余地尽量避免我公司违约
如因特殊情况付款期限与公司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