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试卷评阅细则试卷评阅是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管理,使试卷评阅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从而不断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依据《北京城市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试卷评阅形式:试卷的评阅主要采取集中评阅和单独评阅两种形式
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任课教师的应尽可能采用集中流水评阅试卷的形式
在流水阅卷前要讨论题目分配和评分标准
二、试卷评阅及记分要求:阅卷教师批阅试卷必须做到认真负责
1.试卷评阅要求科学、合理、规范,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准确,防止宽严过度
2.评卷工具:统一采用红色钢笔或红色签字笔评阅试卷
凡需要阅卷教师签名处,请教师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全名或盖名章
4.评阅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5.试卷评阅必须采用统一的标记方式
答案完全正确的用“√”标记;答案完全错误的用“×”标记;答案部分正确的用半勾(√)标记
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
客观题上必须有正确或错误的评阅记录,否则作为漏评
6.保持试卷整洁,不得在试卷上书写与试卷评阅无关的文字
若在评阅试卷中有误笔,阅卷教师应在其错误的标记上打双斜杠(“\\”),并标上正确的标记,然后在其下方签上阅卷教师全名
7.每份试卷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分方式
①每大题必须标得分,即将各大题所得分数标在题号左侧得分方框内;同时要将每大题得分记在答题纸或试卷首页对应题号的得分栏上,全答错或未答的题记“0”分
②每小题可标得分,也可标失分
得分标正分(不须带“+”号),失分标负分;得分标在每题的题号旁,失分标在每题答案的右下角(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不用标小题分),但两者只选其一,即得分制与扣分制不能交替使用
③简答题、论述题和计算题等试题的评阅应依据评分标准的有关说明,对学生的答卷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答案要点或步骤给分,做到给分有据,扣分合理
8.认真、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