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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务用枪管理方案VIP免费

2024年公务用枪管理方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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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枪管理方案按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分局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实际,为进一步严格分局公务用枪管理使用,防止公务用枪丢失、被盗和违规、违法使用致人伤亡等案(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务用枪用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按照“依法配枪、依法管枪、依法用枪”的总要求,分局决定从年3月3日起至6月10日结束,开展一次公务用枪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规范分局公务用枪的管理使用,确保分局在保管、使用公务用枪中的绝对安全。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室)管理规定》、《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的补充通知》、《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按照从严管理、规范使用、保障工作的要求,坚持管人与管枪结合,突出以人管枪的原则,保证民警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全面检查整治分局内部公务用枪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促进公务用枪管理使用的制度化、规范化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公务用枪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分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时间和步骤。此次公务用枪专项整治工作从年3月3日起至6月10日结束。(一)3月3日至3月7日为各单位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组织民警学习公务用枪管理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同时开展自查自纠。(二)3月8日至4月20日为各单位集中整治、建章立制阶段。第1页共5页在各配枪单位(部门)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抓好重点单位(部门)和人员的检查、整改、建章立制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完善设施,落实制度。(三)4月20日至5月20日为各单位总结验收阶段。分局将成立专门的验收小组,对全局的配枪单位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同时确定各单位枪支保管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于5月23日—6月5日迎接市局公务用枪专项整治复查组的复查验收(同时各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书面报分局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四、工作重点。(一)重点单位。1、分局治安部门集中保管枪支的使用管理的情况;2、分局一线实战单位的配备枪支和使用保管情况;3、辖区检法司、林业等人民警察的配枪情况。(二)重点人员。近三年来发生过公务用枪丢失、被盗和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伤亡案件的配枪人员;退休、离岗、免职、工作调动及其他情况尚未交回配备枪支的人员;被立案接受审查的人员;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家庭矛盾、经济纠纷、工作压力等原因可能导致有过激行为的人员;其他违反规定应该取消配枪资格的人(三)重点问题。枪支储存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法配枪、持枪的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枪支安全保管和方便使用脱节的问题;民警非法使用枪支狩猎的问题;对民警如何正确依法使用枪支疏于教育、缺乏必要技能训练的问题。五、工作任务和措施。(一)要全面清理登记公务用枪,坚决清理收回超范围和违反规定配备的枪支。对全局所有枪支弹药(包括库存的、正在使用的、报废的),逐一进行清理,彻底摸清枪支弹药的数量、种类、型号等基本情况,认真填写《枪支登记表》。重点查清是否有未交回和超配、报废枪支情况,并实行收交工作责任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逐支予以收回。特别是第2页共5页对本单位因退休、长期不上班、工作调动及其他情况尚未交回的枪支,要按照“谁配发,谁收回”的原则,一支不漏地追回上交。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类登记,该报废的报废,该建档的建档,凡是能够佩发使用的都要制作枪证,一枪一证。(二)按照公安部的配枪标准和办法,对现有配枪岗位、人员必须填写《配发公务用枪审批表》进行重新审核,该配发的配发,该收回的坚决收回。特别是跨部门、跨单位调动的民警,必须先收回其原配枪支。新岗位符合配枪条件的要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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