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身体健康,真正做到企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办法:一、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1、全市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约有365家,高等专科学校12家、中专、技工学校、培训院校96家、中小学193家、幼儿园64家、就餐人数较多,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儿童正处于生长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尤为重要
2、高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蔬菜类农产品入市索证力度不大
大部分单位领导对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不重视、态度不积极、认为索证不索证关系不大,没有保证就餐学生的食用安全,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对本市各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措施:1、根据各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际状况,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工作
2、本市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自购蔬菜或配送蔬菜必须持经过国家或自治区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对已认证的农产品在外包装上或显著位置加贴或印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效认证标识;对无标识和未经过认证的蔬菜,必须经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检测合格产品随货同行发往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餐厅食堂等
没有经过认证的蔬菜,必须向供应商索取蔬菜“检测合格证”,蔬菜检测合格证必须加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或各检测站、点公章
第1页共15页3、本市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对经营销售蔬菜的质量安全状况负有管理责任,配备专职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