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1/8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20XX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城市内涝灾害,治理和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使用、运营、维修及其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统筹规划、配套建设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财政物价、水利防洪、卫生防疫、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城市排水规划与污水处理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
对在城市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排水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应当包括降水、中水、再生水及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第七条新建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对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制定雨水、污水分流分治的改造规划,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2/8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污水管与雨水管连接
第八条新建、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