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传真: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传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具体工程及要求见附件一《工程项目一览表》)4、承包范围:_____小区园林景观工程5、承包方式:二、合同价款及支付: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其中:A.铺装、小品一次性包死价________元;B.种植部分的造价______元,苗木单价固定,结算时按实调整(规格、单价、合同数量见附件二);C.绿化部分的养护费、种植土一次性包死价______元;D.路面井盖的造价_______元,为暂定价,结算时按实调整(具体见附件三)本合同总价款系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苗木生产、运输、安装、人工、养护等费用。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支付方式:(1)、工程预付款:乙方进场,完成施工准备工作,经甲方、监理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计人民币元。.(2)、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甲方按已完工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完成一阶段工程后,经甲方、监理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阶段工程结算价款的7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结算报告,甲方审批结算报告并认可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项下工程结算价款的95%。(4)、尾款:本合同项下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如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无息返还乙方。3、合同价款的调整。在本合同签订后,合同价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只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单项工程增减金额在一万及一万元以上的方可调整:A.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B.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三、工期1、本合同项下工程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2、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件一《工程项目一览表》。3、本合同项下工期系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之日。4、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前7天向甲方提出并说明理由。甲方应在5日内予以答复。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在5天内不予答复的,工期相应顺延。如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此项要求,工期不予顺延。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乙方应自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工期不作相应顺延。6、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开工或中途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因此未按约定期限完工,乙方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7、甲方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时停工要求并在停工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以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8、因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一周内超过24小时、施工遇到不可预见的障碍物或不可预见的软地层等需处理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乙方应自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工期不作相应顺延。四、双方驻工地代表:1、甲方驻工地代表:________2、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_________3、乙方驻工地代表:_________(具体人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四)五、甲方工作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提供施工所需图纸、场地及交通干道。2、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源,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将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现场交验。4、组织设计人、监理、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六、乙方工作1、按双方约定工期,向甲方及监理提供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出施工用水用电计划。2、乙方应在年_月_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交予甲方,甲方在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