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遵义医院医务科遵义医院医务科20072007年年44月月第二条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第二条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用药医嘱单医嘱单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原则:列原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修改处签名并注明并注明修改日期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
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
(七)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七)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5种种药品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字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