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单位组建工会工作程序(一)基层单位拟成立工会,首先向当地总工会提出书面建会申请
(二)基层单位在批复同意建会后,成立组建工会工作筹备组,发展职工加入工会
筹备组或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组织职工学习《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宣传鼓动职工积极加入工会
(三)确定会议形式,推选候选人,准备会议文件
1、确定会议形式
工会班子必须经工会会员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会员在50人以下的,应召开工会会员大会,会员人数在50—200人之间的,可以召开工会会员大会,也可以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应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为5—20%,且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代表中一线代表应占总数的50%以上,女代表在代表总数中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当
2、酝酿产生“三委”候选人
“三委”即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般由3-9人组成);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主席或组织员1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基层单位在建立工会委员会的同时应当建立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工会会员数较少的单位可以不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但应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1名;女职工会员数在10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女职工会员数在10人以下的,可以不设女职工委员会,但应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1名
候选人产生方式有两种:一是组织提名,会员讨论;二是自下而上由会员直接推荐产生
3、起草《工会筹备工作报告》、《选举办法》(草案)、会议议程、选票等材料
(四)召开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主要议程和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