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1.目的:为确保原辅料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同时满足本公司产品特殊性需要,保障本公司生产顺利进行,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2.适用范围:供方提供给需方的所有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时,均依本协议负责赔偿。3.质量责任:3.1需方应承担对质量问题的事实和实际损失情况负有举证责任。供方承担证明该产品合格的举证责任。3.2需方对于原材料的品质控制采用委托供方检验的方式,即使不做任何检验和测试也能直接投入生产。(检验方式、项目和标准见附表一)。3.3供方应承担的责任:3.3.1供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出货检验,建立和保存进出货检验的原始记录,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3.3.2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要),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标准的,以需方要求为准。3.3.3供方提供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3.3.4供方交货时间超出订单合约交期(交期延误)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3.3.5供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包装、运输品质。3.3.6供方原材料在需方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供方不能及时处理而造成需方停线。3.3.7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的产品返工。3.3.8因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如退货等)。3.3.9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3.3.10供、需双方有对产品或材料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密之责任。4.经供、需双方协议供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则:4.1供方每年提供两份官方检测报告(上下半年),每批交货时均须附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产品使用中的性能、功能、安全性、使用性、外观性等符合需方的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4.2外包装明细必须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供方的出货批号、数量等产品信息。4.6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及外形尺寸等。若确需要更改时,必须先通知需方,并提供相应的供方本厂或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需方确认,经需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供方违反以上任何规则(4.*),需方品管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最低80元/次。5.赔偿的具体要求和办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如下:5.1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异常,供方不能及时处理而委托需方全检、返工,所需的返工或筛选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包括工时费、水电费、场地费、管理费等),且筛选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及时无偿补足相应数量。工时费=处理工时x8元/(人?小时)水电费、场地费依情处理,管理费每次100元5.2供方原材料不能返工、筛选造成需方停线,供方须赔偿需方的全部损失。5.3需方向供方发出的质量异常反馈单,要求供方在w3天时间回复需方,若三个工作日内无回复,则视为供方完全接受需方质量异常处理方案,即需方可自行按质量异常处理该批产品。5.4供方原材料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品质问题,需方品管部有权对供方进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标准以需方验收该货物的检验成本、仓储、生产损耗及相关管理费用的三倍,通知供方整改或终止供方的供货业务。5.5供方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产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需方被索赔,供方应负责所有被索赔费用。5.6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现原装短少,供方需按短少数量和最小单位包装数量和体积补偿或依原材料单位核算金额赔偿。5.7供方因交货延误造成需方停线,须赔偿需方停线损失。5.8供、需方产品技术、商业机密在一方泄漏时,泄漏方要负责对另一方切经济损失赔偿及违约金(最低5万元以上)。6.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原则上在相应批次的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按月在供方货款中扣除。7.协议变更: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