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银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质量进度
安全文明处罚实施细则为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督促施工单位高效、安全、优质完成任务,确保武汉银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操作说明1.以下所列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奖罚项目的奖罚对象为武汉银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的承建施工单位
2.本细则由工程项目监理部与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共同执行
3.奖罚时间、部位、内容、金额等以《奖罚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工程施工单位,一式三联,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各存一联
4.罚款将从施工单位当月进度款中扣除,施工单位需无条件接受
存在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整改或返工,否则可加倍处罚;若存在的问题整改或返工及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不留后患,对工程总体质量没有影响的,可视情节适当从轻处罚
5.《奖罚通知书》由项目监理部总监代表与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共同签认生效后交项目监理部统一发出并执行
6.施工单位应对项目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2开出的《奖罚通知书》予以签认,不予签认的,只要有两人或以上证明其拒收者,视同通知单送达
施工单位对《奖罚通知书》有正式书面申诉意见并经项目监理部核实申诉理由成立的除外
8、《实施细则》中未作明确规定的,严重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的行为的,项目监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有关建筑工程法规
第二章奖罚细则1一般规定1
1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服从项目监理部管理,配合监理共同完成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现场的管理
对拒不配合监理工作的施工人员,监理有权要求施工方予以撤换
2每一分项工程应有技术交底,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交底会,邀请项目监理部相关监理人员参加,作好会议纪要并督促落实到位,班组负责人员应有技术交底签字手续
项目经理不组织技术交底会,班组长不按规定签字的或虽有签字但对工程施工程序不了解、不落实并造成施工错误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