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纺织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市纺织行业协会,英文译名ChangdeTextileIndustryAssociation,缩写纺织协会。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本市纺织企业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会员之间及会员同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单位服务,为促进市纺织行业健康发展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在省有德路5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在市开展:(一)开展纺织行业发展调查研究,了解省内外纺织的科研、生产、流通、消费的发展和趋势,研究国家方针政策和生产经营方面的实际问题,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有关纺织行业经济政策和立法提供依据;(二)经政府同意和授权开展纺织行业信息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三)组织纺织行业经济、技术、业务研讨和培训,提高本行业经营者、职工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四)组织本行业的产品展销及技术转让等活动,帮助企业扩大销售,促进本行业与其他行业间、企业间以及地区间的技术交流、商品流通、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品牌信誉度,促进本行业产品适应市场需要;(五)协助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组织纺织企业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章程,监督企业的市场交易行为;(六)指导、帮助纺织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七)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组织纺织及相关方面的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八)开展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接受政府委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纠纷及会员单位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纠纷;(九)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合理意见和正当诉求。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关系,促进纺织行业企业各种形式的合作联系;(十)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十一)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十二)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及相关团体的联系、交流与合作。组织会员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的技术、经济和贸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对外考察学习、经验交流和研讨等活动;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条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