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责任追究制度首建集二公司发[2006]61号关于转发《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现将《《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首建集发[2006]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主题词:安全管理制度通知首建集团二分公司办公室2006年4月17日印发共印10份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XX省关于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逐级落实,依据《XX省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XX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和《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管理规定》,结合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主要是对各分(子)公司、总承包部、部(室)行政正职、副职、领导班子的其他主要负责人以及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的助理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应追究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是对在考核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先进时取消其评选资格的一种考核规定
第五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第1页共5页依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给予有关责任领导相应处分:(一)发生死亡事故1、发生一起工亡1人的死亡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2、发生一起工亡2人或工亡1人并工伤2人以上(含)的事故,给予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厂级分管领导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厂级行政一把手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