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山东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组织有条件的相关涉废铅酸蓄电池企业,探索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和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力争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管理制度试点经验
二、工作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版)2.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5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1999年第5号)6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年)7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12〕123号)8
《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6年版)9
《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10
《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11
《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版)》(工信部2015年第85号公告)12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6年版)13
《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版)》14
《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函》(环固管函【2016】163号)15.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6.DB37/T–(代替DB37/T1931-2011)山东省铅酸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试行)三、实施范围及试点工作周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移备案制度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周期为1年(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四、试点工作内容(一)依法加强山东省境内废铅酸蓄电池的环境监管,探索我省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新模式
(二)组织符合条件、地理位置分布合理的相关铅酸蓄电池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