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放射性伴生矿监测方案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二00七年九月山西省放射性伴生矿监测方案一、监测的目的通过本次放射性伴生矿的调查监测,全面的掌握我省范围内放射性伴生矿的企业数量,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水平,放射性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重点放射性伴生矿企业周围环境放射性污染水平
二、监测的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7]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2)《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技术规定》;(3)《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文件普查办[2007]4号《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监测有关问题的说明》
三、监测的时点、对象、范围(一)监测的时点监测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监测对象与范围本次山西省范围内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采、冶炼和加工过程中污染源的监测范围及对象见表1
据初步统计,山西省境内纳入环保排污收费符合伴生矿调查条件的企业约有1400余家,工商登记在册的符合伴生矿调查条件的企业则更多
而所有符合伴生矿调查条件的企业都应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表1伴生放射性污染源监测范围及对象序号监测范围监测对象1稀土稀土矿(包括独居石、氟碳铈矿、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的开采、选矿、冶炼(包括酸法和碱法冶炼)和分离;生产稀土氧化物和碳酸稀土稀土开采:原矿和废石;选矿:尾渣、精矿和排放废水;冶炼和分离:废渣和废水2铌/钽开采铌/钽、选矿;利用烧绿石通过高温化学处理生产铌和铁铌;用钶铁矿、钽铁矿提取铌和钽;利用钽/铌精矿生产氧化钽、氧化铌或其它产品铌/钽矿开采:原矿和废石;选矿:尾渣、精矿和排放废水;铌/钽、氧化铌/钽的提取和生产:废渣和排放废水3锆厂和氧化锆锆石砂开采和选矿;利用锆石生产氧化锆和金属锆锆石砂开采和分离:原矿和废渣;利用锆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