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辩证法的角度看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自然界的发展过程中,实践使人类渐渐从统一中分化成为一个特殊的物种,人类产生以后,就总是对自然有着这样那样改造,虽然从生态意义上来说人类还属于自然的一部分,但是从本质上说,人类更像是既想脱离自然、超越自然但又不愿离开自然的自身矛盾体
离开了自然,人类就失去了生活的原材料,必然不能生存下去,但人类又不甘心自然的生存着,想要通过改造自然达到自己高于自然的生活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
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由自然脱胎而来,其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人类的存在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必然要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现在的自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自然,而是到处都留下了人的意志印记的自然,即人化了的自然
“人化自然”表明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越来越密切
人与自然之间客观上形成的依存链、关联链和渗透链,必然要求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自觉地接受社会规律的支配,同样要自觉地接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促进自然与社会的稳定和同步进化,推动自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另一方面,人与自然之间又是相互对立的
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总是要不断地否定自然界的自然状态,并改变它;而自然界又竭力地否定人,力求恢复到自然状态
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否定与反否定,改变与反改变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如果对这两种“作用”的关系处理得不好,特别是自然对人的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自发性,这种自发性极易造成人与自然之间失衡
此外,由于人类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作用具有双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如果人类能够正确地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