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档案质量,更好地为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养护和改(扩)建服务,特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制定《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依据:一、《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T11822—2008);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T28—2002)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80/1-2004)四、《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五、《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令)六、《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七、《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八、《湖北省交通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管理办法》(鄂交办[2005]450号文)九、《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项目监理大纲》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文件材料”或“竣工文件”是指本项目立项审批至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形成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资金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成后的管理、养护和改(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不同载体的有效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项目所有参建单位均应贯彻执行本《细则》,在日常施工管理活动中,必须同步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并由专职资料员整理、预立卷、妥善保管,以便在项目交(竣)工验收时提交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规范的项目建设档案文件
第五条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是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的工作,任何参建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提交工程文件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管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