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常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兼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规范班主任工作要求,实现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提高我院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学生工作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班主任是学校委派到学生班级负责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教育、管理、指导,促使其全面、健康成长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生处受学校委托负责全校班主任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班主任由各系(院)聘任,并报学生处备案
班主任一经受聘,应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应将所带班级带至毕业
第五条班主任应在聘任系(院)的直接管理、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班主任职责第一节教育职责第六条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七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校纪和安全教育
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江苏省大学生文明公约,增强安全意识
节假日前要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节假日后要及时做好学生返校统计工作
要对外租民房学生、走读生等进行校外活动的安全教育
第八条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
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及自立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
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
第九条加强班风、学风建设
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
加强与任课老师的联系,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了解教与学的情况;教育学生热爱所学专业,树立远大理想,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重视独立思维能力的锻炼和创新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