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儿童活动场所: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的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要求:1、设置场所的建筑及楼层要求;2、设置场所的疏散门、安全出口要求;3、设置场所的吊顶要求;4、消防设施要求;5、托儿所、幼儿园场地内设汽车库的要求;二、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其设置场所的建筑及楼层要求:1、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5
4)2、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防火隔墙和1
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5
4)(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3、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活动场所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当为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三、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设置场所的疏散门、安全出口要求: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完全独立于其他场所,不应与其他场所内的疏散人员共用,而仅供本场所人员疏散用
4)2、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4)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时,设置在裙房内的这类场所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设置
3、儿童活动场所、托儿所、幼儿园,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8)4、除托儿所、幼儿园外的儿童活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