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带来媒体经营的七大“死穴“一、新广告法七大亮点是媒体创收的七大死点1、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在经济形势整体下行压力之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成为媒体广告托市的主力军,新广告法的细化准则,让原先这些领域广告经营模糊地带失去保护“屏障”,媒体广告创收直接在此领域“失血”,如果媒体违规播发上述领域广告,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一招致命
2、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商和媒体过去“打擦边球”惯用之术,新法明文规定,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3、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些产品的推荐和代言,是广告创意和广告传播的灵魂
没有广告代言人,广告的传播效果和广告促销作用将一跌千丈,广告由活性广告变为僵尸广告
这次广告法修订,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
那些涉及明星代言的广告占传统媒体广告50%强,这些广告的撤下,其影响面不亚于一次“媒体大海啸”
4、严控烟草广告发布尽管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但烟草的变相广告也占报媒不少广告份额
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做了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违法广告
5、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规定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
这对少年频道和动漫频道广告会不会有影响呢
这要等新广告法实施细则出台后才能有所知晓
6、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互联网是传统媒体广告主要分流者,也是广告管理的“边缘地带”
互联网广告快速增长受益于主管部门的“管理放任”
这次对互联网广告有了系列新规定
新广告法规定,很快会出台一个针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对互联网广告的从严管理,无疑是对新媒体创收的“任性”增长给予一记重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