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态农业“152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桂政发[1998]49号)根据1997年10月全区生态农业恭城现场会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发[1998]9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002年以前建设100个生态村、50个生态乡和20个生态县(以下简称“152示范工程”)
为了抓好这个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三大战略、六大突破”的决策,以恭城瑶族自治县创造的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体系为样板,大力推广“恭城模式”的经验,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一中心,通过实施“152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使我区的农村能源及生态农业建设迈向一个新的台阶,为实现农村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通过5年(1998年一2002年)的实施,各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的生态农业建设形成一定的规模,初步建立起相互协调的供能、用能体系,粮食总产、人均有粮、森林覆盖率、人均出栏生猪、人均产果、农民人均纯收入等要有大幅度的增长,农村要发生巨大变化.具体是:(一)沼气池建设
沼气池入户率,生态县要达30%,生态乡达40%,生态村达50%;建池成功率,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均要求达100%;沼气池使用率,生态县、生态乡要达95%,生态村达100%;沼气池年产气量,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均要求每户达400立方米
(二)沼气综合利用
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建池农户的90%要开展3项以上的沼气综合利用,以带动种养业的发展
(三)推广太阳能热水器
太阳能热水器人户率,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均达3%
(四)省柴节煤灶更新改造及推广
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对破损的省柴节煤灶进行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