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的华夏大地,教育的主导理念是“以人为本”
毫无疑问,“赏识教育”、“情感教育”、“爱心教育”等自然就成了教育的主流选择和亮点
而与此同时,“惩戒”成了绝大部分老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
老师们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
各类媒体对体罚学生恶性伤害事件的屡屡曝光,更使老师们噤若寒蝉,不敢越“雷池”半步
这是社会对教育“惩戒”认识的偏差,把老师的依法管理等同于体罚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说:惩戒就是“通过处罚来警戒
”广义的惩戒可能包括了体罚,但惩戒绝不等同于体罚
教育学作如下解释:惩戒是指施罚让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的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戒方式,它和体罚的本质区别是体罚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
因此,所谓“惩戒”,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的方法之一,往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
惩戒,顾名思义,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
“惩”即惩处、惩罚,是其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其目的
一句话,惩戒意味着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教育惩戒除了具备这种统一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它也是一种教育方式
虽然是一种特别的教育,但在本质上同“赏识教育”、“情感教育”、“爱心教育”等方式一样,其目的都是为了学生的进步
在教师的惩戒活动中,手段与目的紧密相连,往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
惩罚的目的就是让受惩罚的人明白自己的错误,并且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承担后果
体罚是对学生给予身体上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
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
体罚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明令禁止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不仅明确规定了禁止体罚,而且对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了规定
因此,体罚是违法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