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当代艺术品资产权益份额发售与转让暂行细则2011-04-1821:50:52|分类:|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章总则1
1根据《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当代艺术品资产权益份额发售与转让规则(暂行》(以下简称《规则》,制订本细则
2《规则》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本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3向本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组包方、发售代理人或会员投资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外,以本所收到日为递交日
本所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组包方、发售代理人或会员投资人
组包方、发售代理人或会员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文件送交代理人;未委托他人代理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本所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推定为接收方收到文件之日
4《规则》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5《规则》和本细则中所称的“日”均指“工作日”
第二章组包2
1组包申请的提出:2
1组包方在组包前应向本所提交组包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委托他人提交的方式向本所提交
2组包方应向本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A
《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当代艺术品资产权益份额组包申请》;B
公司简介;C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D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所在收到申请材料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本细则2
2条项下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组包方发出是否同意其组包的审核意见
2组包过程:2
1根据《规则》4
1条规定,组包方与艺术品持有人签订《艺术品资产权益份额委托组包发售协议》
为保证艺术品资产权益份额发售程序的公开、公正及会员投资人的利益,艺术品持有人和组包方须公开声明和披露在艺术品资产权益份额发售行为中的关联关系和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