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更好的完成我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目标及任务,特制定本制度。2、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3、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4、教师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学习内容以我校继续教育实施方案中的内容为重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培训、校本培训、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学历提高培训、教师远程国培培训、校长远程教育培训、专业课和公修课培训、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及其它培训。5、全体教师应自觉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合格要求和学校校本培训活动,不得随意缺勤,无特殊情况(须校长批准)出勤率必须在100%。6.本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严格实行学号、学分登记制度,学分登记情况与教师的年度考核、评优、评职直接挂钩。我校规定每学年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72课时以上,对于未达到规定学分者,该年度不得晋职、评先、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7.《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及及相关培训的凭据,其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由学校教导处根据教师参加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情况如实填写,经分管领导审查无误后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验印后由教师本人保管。8、教师应自觉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参加学历进修,学历达到大专以上,已取得大专学历的要继续参加本科进修,同时应主动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现代教育技术、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合格要求。同时要自觉参加计算机、英语、网络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水平。9、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富有成效的校本培训。经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支付。10、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不含学历进修),其学费、差旅费依照有关规定报销。11、教师在继续教育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承担培训费用:(一)无正当理山拒不参加的;(二)擅自中断培训的;(三)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四)考核成绩不合格者;